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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人 贴民意 依法选举最重要

  第二,行政长官能对特区负责,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施政能够符合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和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澳门社会才能和谐。因此选举办法必须服从这个要求,并且能够保证达到这个目的。目前,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符合“一国两制”的要求,也符合利益兼顾、均衡参与的要求。

  就“均衡参与”的原则而言,从政治学上来说,选举的代表性有两种,即人数代表性与阶层代表性。前者讨论的是选举结果所能代表的选民人数之多少,后者讨论的则是选举结果所能覆盖到的利益阶层是否广泛。一般来说,在一个经济结构多元,成员结构呈现橄榄状的社会,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阶层属性往往会表现出一种混合性与模糊性。按照政治学通说,设计这类社会的选举制度偏重于考虑选举结果的人数代表性。与之不同,在一个阶层轮廓十分清晰的社会,阶层间的利益比较分明,人数分布不均衡,一般来说,设计这类社会的选举制度除了要考虑选举结果的人数代表性以外,还要特别考虑选举结果的阶层代表性。

  均衡参与符合澳门社会实际那么,我们知道澳门地方小,经济结构单一,高利润的旅游娱乐业是支柱性产业,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当前澳门社会的工商、金融界人士,专业、知识份子,与社会基层人士之间的阶层轮廓是比较清晰的。鉴于这种环境,澳门特区的政制设计自然应当以“均衡参与”为理念。

   如前所述,“均衡参与”所强调的代表性是双重的,既顾及人数代表性,亦顾及阶层代表性。体现双重代表性的选举办法更适合澳门的社会实际。所以,基本法的设计先通过分界别阶层产生选委,再由委员进一步提名、选举产生特首人选的选委会制度,无疑体现和落实了“均衡参与”的原则。通过均衡参与的原则,能够选举出一个为不同阶层不同界别所接受的行政长官,避免不接受不执行“一国两制”的或民粹主义的极端人士当选,才能保障“一国两制”宗旨: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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