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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与公投

  近日,澳门三个社团就即将举行的第四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和澳门特区选举制度提出发起筹备“民间公投”,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本人对此也深表忧虑,同时明确表示不赞成任何形式的所谓“民间公投”活动,因为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基本法等法律规定相违背,其结果将直接影响甚至干扰澳门的发展、繁荣和稳定。

  基本法体现核心精神

  所谓“公投”就是公民投票,是指公民就被提议之事案,表明赞成与否时举行的投票。它属于直接表达民意的一种形式。澳门开埠近五百年来,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制度和文化传统,多元、包融、协商、谦逊是澳门独具特色和魅力的城市精神。正是充分尊重澳门的实际,中央政府坚持按照“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制订并颁布了澳门基本法,将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此体现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并保证澳门长期稳定发展。澳门基本法起草历时四年零五个月,起草过程是在充分尊重民意、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可以说是将多元、包融、协商、谦逊的城市精神充分贯穿到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并全面体现到澳门基本法的主要内容中。

  根本大法绝不能动摇

  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为了更广泛征询澳门居民的意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专门委托在澳门的廿二位起草委员,发起成立了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主要目的是就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在澳门地区开展广泛的咨询,广泛搜集民意,反映民意,在澳门居民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推动澳门居民关注基本法,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参与到基本法起草咨询过程中,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以澳门基层社团为基础,先后组成了廿九个基本法关注小组,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全面、公开的咨询活动,其中两次就收到意见书达六百多份,内含具体意见二千七百余条,涵盖了基本法(草案)条文总数的近九成。期间,咨委会还举行了一百六十八次咨询会议和一百九十二次工作会议,先后共九十次到数十个社团、学校搜集意见建议,汇编各种资料九十多种。这些意见、建议中许多合理可行的内容被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所吸纳。可以说,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咨询过程,就是一次大规模的民意表达和征集过程,也是历史上澳门居民第一次间接参与澳门政治建设过程,因此,澳门基本法有着深厚的民意基础,是澳门长期稳定发展繁荣的重要保障,是澳门的根本大法,绝对不能动摇。

  选举制度具民意基础

  自一九九九年澳门主权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在两任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带领下,在澳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经济与社会的长足发展,使每位澳门市民都分享了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的成果。可以肯定地说,绝大多数澳门居民拥护基本法,支持建立在基本法基础上的各项基本制度,这是澳门最大的民意,是澳门稳定发展繁荣的有力支撑。

  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和产生办法在澳门基本法中有着明确规定,而且通过此前三次行政长官的选举,证明现行的澳门选举制度具有真正的民意基础,符合澳门居民政治参与和表达的习惯,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发挥着积极且高效的作用。因此,绝不能假借民意、歪曲民意,干扰、影响甚至破坏澳门来之不易的繁荣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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