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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识领导艺术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转载自2014年8月25日新华澳报(作者:永逸)由于三个小团体无视民政总署不批准其使用公共地方的决定,也藐视终审法院关于“民间公投”是不获法律承认具有法律效力和受法律的保护的行为的裁决,更是蔑视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不得以“民间公投”为目的而处理个人资料,否则有可能因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警诫,仍然在昨日以“民间公投”之目的处理个人资料,因而个人资料办公室执行其职责,向其送达公函,通知他们不得基于举行“民间公投”目的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须在收到该公函后立即停止进行个人资料收集,并立即将已经收集到的个人资料永久性删除,否则将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可能构成加重违令罪。但由于这三个小团体没有执行个人资料办公室的通知停止使用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资料,因而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将相关事宜转介刑事警察机关跟进。

  而司法警察局人员在再次通知举行“民间公投”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士停止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后,仍不予理会。司法警察局人员立刻采取行动,把涉嫌违法的三男一女带返第一警务警司处作进一步调查,其中包括发动“民间公投”的主要负责人周庭希,并将以涉嫌触犯“加重违令罪”作进一步侦查,以及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经询问后,众人已经获释,但周庭希必须在今日上午九时再到司法警察局报到。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及司法警察局这一正义及正当行为,得到多数居民的拥护及支持,互联网讨论区上一片欢呼之声,人们都感到吐了一口已经憋闷在心中好久的乌气:已经好久没有见到如此歪风邪气受到压抑,正气受到扶持张扬的情景了。人们更是竖起大拇指称赞,澳门特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政治意识趋向成熟自信,敢于依法治澳,勇于依法施政,善于依法行政,有担当也有领导艺术,不会被所谓的“民意”所迷惑及蒙蔽,也不会被有人要挟着所谓“光辉五月”的余威来进行违法活动而屈服及吓倒,更不会被民粹所左右及牵着鼻子走。既此,澳门特区的能够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有望,澳门居民能在和谐安宁的环境中享受“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成果有望,国家安全能得到维护保障也有望。这是广大澳人、澳门特区和国家之福。

  死鸭子嘴硬的周庭希还要嘴硬,说终审法院合议庭的裁决并没有说“民间公投违法”,因而他们就有权举办。但他却刻意撇除终审法院合议庭的这一段核心判词:无论是《基本法》《集会权及示威权》法律,或其他的现行法律,均没有赋予澳门居民享有举行“公投”的权利,因而他们所拟举行的“公投”是不获法律承认具有法律效力和受法律的保护的行为,作为行使公权力主体的管治者,行政当局仅可作出获法律容许和赋予权力作出的行为,行政当局的一切行为必须遵从合法性原则。按照这段核心判词的原则及原理,既然在澳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没有设立公民投票制度,也既然法律并没有赋予任何团体在澳门特区举办“民间公投”的权利,因而这三个小团体以“民间公投”的目的及名义,使用属于公物及公权力性质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并收集及处理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资料,就是违法行为。个人资料办公室就有权在警方配合下严格执法,这就是依法行政的表现,哪管你三个小团体拥有可以发动所谓“光辉五月”,煽动民众上街的“能耐”,也不在话下。法律就是法律,违法就是违法,违法必究,这才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道。倘不严格依法行事,屈从于民粹,今后又如何维护特区政府的管治尊严及权威?在五年前,特区政府面对某些民粹压力而不得不有所迁就,而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许多明明是对特区发展有好处,受到另一部份甚至是大多数民众支持的决策,但却受到小部分民众出于个人私利,而煽动民粹,以少数压倒多数,以少数挟持多数,因而导致政府施政和行政遭到窒碍,这也是特区政府行政效率欠佳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但却堕入被反对派反过来攻击特区政府“效率低下”的怪圈。而经近来应对“民间公投”的一役,尤其是昨日的严格依法行政,就将彻底改变过去的忍气吞声现象,在未来五年,必将能严格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凡是符合法律授权的,就勇敢去执行。

  特区政府及其属下部门不但是政治意识成熟,而且在领导艺术及具体操作上,也日趋成熟。围剿“民间公投”的“三大战役”,部署严密,精心架构,一环紧扣一环,互相呼应,前后接应。先是政治舆论战,在理论上将“民间公投”的抵触国家体制及《澳门基本法》的宪制设计的道理,及其危害性说清楚讲明白;后是“司法战”,民政总署的两次不予批准“民间公投”占用公地的决定,获得终审法院合议庭的支持,并先后从“法律审”亦即“程序正义”的角度,及“事实审”亦即“实体正义”的角度,对“民间公投”的不合法性进行了裁决,实现了“司法正义”,并为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和司法警察局昨日依法行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而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引,也对挫败“民间公投”的图谋作出了极佳的配合。由此,“民间公投”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陷于灭顶之灾。

  发动“民间公投”的三个小团体的主要成员,以为从台湾、香港学到那么一点“技艺”,就可以在澳门“照板煮碗”,自以为得逞。但是,澳门不是香港,能够抗御外国势力的干预;澳门更不是台湾,变相“澳独”的图谋没有任何立锥之地,甫一露头就遭到痛击。澳门特区爱国爱澳实力强大,澳门特区政府政治意识及领导艺术已经趋向,澳门特区已经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任何要扰乱澳门特区安宁,破坏国家安全的图谋都将“郁不得其正”。言论自由固然可贵,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但若果是超逾言论自由的范畴,进行危害澳门社会安宁及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就必须“要出手时就出手”,依法严惩。

  第四任行政长官候选人崔世安,正在针对部分居民对特区政府若干施政失误的不满情绪,在参选政纲中作出适当的安排。只要能够得到落实,相信所有民怨都将会消弭,三个小团体及其他的反对派,就再无法再挟持“民粹”,进行超逾法律允许的反对活动。最后将只是剩下几个人“茕茕孑立,形影相吊”,向隅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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