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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宪法精神 保长治久安

  今日,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连日来,内地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各地中小学,给学生讲解宪法知识,部分中小学开展朗读宪法条文活动和宪法知识征文比赛,最高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的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各级法院开展宪法报告会、“送法落基层”等活动,一系列活动旨在树立宪法的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和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曾先后制订过多部宪法。1954年制订的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75年制订的宪法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制订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粉碎“四人帮”后制订的1978年宪法仍受到“文化大革命”较大的影响,因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和1980年不得不接连对1978年的宪法作了两次个别内容的修改。

  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制订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1982年新宪法正式颁布实施,其后又因应社会发展四次修改了个别条款。实践证明,八二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65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甚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甚么时候就国泰民安;甚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甚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家建设发展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规律,决定了我国在法治之路上只能前进,不能倒退。

  今天,一个利益多元、观点多样、充满活力的社会已然形成。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如何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如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又如何保证基本的理性标准和文明底线?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衆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只有法治,才能为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的法典就已比较完备,但正如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

  正是基于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今日,我国纪念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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