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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动物保护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动物保护法》将于9月1日起生效,法律对动物的饲养、管理、售卖,以及利用动物作公开展览及科学应用都有具体规范。为加强澳门市民及各界对此法律的认识,在有关法律生效前,民署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新法规定了饲主必须为满三个月月龄的犬、马,以及竞赛动物领取由民署发出的准照,否则可被罚款澳门币2000元。此外,新法律设有过渡规定,在《动物保护法》生效前已发出的动物准照仍然有效,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澳门民署期望该法律生效后,能进一步提高市民爱护动物的意识,彰显社会保护动物的目的。(国际在线 刘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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