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3日上午,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陈斯喜应邀出席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举办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并发表题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宪制地位”的讲话。
陈斯喜副主任表示,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举办该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澳门法律工作者对宪法的高度重视和尊重,说明澳门法律工作者具有很强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陈斯喜副主任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从宪法的地位、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宪法的推广教育三个方面和与会者作了交流。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意识。宪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2个显著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组织形式、国家体制结构、国家的根本任务,以及政治关系、民族关系等根本问题,这些根本问题是立国之本、安邦之基。在法律位阶上,宪法凌驾于全国一切法律规范之上,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可以凌驾于它之上,也不能与它平起平坐,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都是无效的。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特征,决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维护法治权威,首先就要维护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首先就要依宪治国。二是必须正确把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是“源”与“流”的关系,基本法不是独立于宪法之外的“小宪法”。正确把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实质就是正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实质是“一国”与“两制”关系的法律表述。三是必须在澳门社会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宪法观念、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是爱国爱澳的应有内涵和内在要求,是确保澳门“一国两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条件。希望在澳门全社会范围内,特别是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群体中,加强宪法的推广教育,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重要保证。
座谈会由法联会理事长黄显辉主持,法联会会长崔世昌与行政法务司司长代表、司长办公室顾问赵向阳分别致辞,法联会副理事长王禹,副会长邝玉球,常务理事许昌,理事朱世海、蒋朝阳,会员江华等6位主讲人先后发言,法联会领导层和成员共50多人参加。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社联部(法律部)部长殷洪浩等参加座谈。
陈斯喜副主任出席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图片来源: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