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以来,引发与会港澳代表持续关注。港澳代表普遍认为,这将有助于推进反腐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是从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加强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创新。
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这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施家伦对记者表示,从监察法草案修改稿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推进反腐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归侨总会会长刘艺良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
刘艺良强调,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创新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设置监察机关,是从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加强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创新。”刘艺良强调,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而这一次提请审议的监察法草案,就是这样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
施家伦关注到,监察法草案提出将原本散落在多个不同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能、预防腐败职能、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职能等整合起来,组建国家、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员会,集中行使国家监督权。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谭志源用三个“不同”形容监察法草案通过后将带来的巨大变化:第一是广度不同,监察范围从党的干部覆盖到所有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次是高度不同,国家监察委的主任将由全国人大选出,并向全国人大负责;第三是强度不同,国家监察委将把各个反贪腐的部门整合集中到一起,所以反腐力度更强。
可与港澳廉政公署交流合作
廉政公署在港澳地区行之有年,成效广为人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陈勇认为,香港的廉政公署在防贪反贪方面有很多经验,这次的监察法草案就吸收了世界各地以及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是一次国家制度上的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将建立全面长效的监察机制,向全世界表明中国防腐反贪的坚定决心。
谭志源认为,国家监察委成立后,与香港的廉政公署可进行多方面交流。香港廉政公署主要做防贪的制度建设、社区推广和教育、调查个案等方面工作,跟国家监察委有类似的地方。(中新社 唐贵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