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产业协同发展
发挥区域整体优势,统筹两地产业协同发展策略,深化落实CEPA,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和完善就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一条 旅游
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互设分支机构。促进双方旅游资本融合,发展区域旅游企业集团。
二、联合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联合推出“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楼-韶关丹霞山”世界遗产旅游专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发文化历史、休闲度假、会议展览、医疗保健、邮轮游艇等精品旅游项目,构建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
三、强化无障碍旅游区域建设,共建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平台,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吸引国际游客,互享国际客源。
四、研究互为双方居民提供旅游通关、交通、支付等便利措施,研究推动广东国民旅游休闲卡在澳门发行使用,发挥银行卡支付旅游服务功能。逐步开发珠海海岛旅游,研究澳门居民到珠海海岛旅游的便利模式。
五、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旅游预警机制,发展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六、共同编制旅游合作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合作长远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合作从市场合作向培训、行业标准制订等全面合作转化,加强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合作,开拓区域旅游市场,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第二条 会展
一、完善粤澳会议展览协会战略联盟,探讨会展协同发展策略。联合申办国际知名展会和综合展会,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形成互补的会展集群。共同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开拓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
二、引导会展协会或机构建立联盟,制订区域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粤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交流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协调展会档期,推动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鼓励业界相互参展。
三、打造多层次、多领域、优势互补的粤港澳会展合作平台。支持澳门会展企业进驻广东,以跨境服务方式举办会展活动。支持两地会展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和品牌合作,鼓励广东品牌会展在澳门设立分会场,培育中小型专业展会。
四、推进发展相互配合、错位发展的特色会展业,采用同期会展、联合会展、巡回会展,以及国际性会议结合商业化展览、国际性展览配套研讨会和专题会等模式,发展国际性专业展览,打造国际会展品牌。
五、推进粤澳会展业人员与展品跨境流动,为广东进入澳门的展品提供通关便利。协助澳门会展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外汇账户,鼓励会展业务跨境交付使用人民币结算。
第三条 中医药产业
一、完善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机制,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涵盖中医药工业、商业、会展等方面的中医药产业合作体系。发挥澳门对外优势,携手国内外研究机构、著名企业,促进更多高水平项目的合作,形成优势品牌。
二、共同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开发、检测的产业化标准。支持澳门设立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检测中心,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科技合作和质量标准研究,争取在名贵中药和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方面取得进展。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相关认证制度及品牌建设,提高中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发展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拓展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
四、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推动双方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粤港澳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共同举办中医药产业发展研讨会和交流会。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共建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网络。
第四条 文化创意
一、推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与澳门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策略的联动互补,完善双方文化创意合作机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文化设施建设,培养文化创意人才,推动设计成果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
二、鼓励澳门企业投资珠海南方影视基地、珠海南方文化产业园、广东动漫城等广东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广东文化企业到澳门投资,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文化企业。
三、开拓文化消费市场,发挥粤澳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演出资源优势,开发更具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发展具有岭南特色、中西融合的文化品牌,培育国际化文化经营机构。
四、支持文化服务产业合作,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支持粤澳影视机构合作、协作拍摄制作影视节目和电视动漫节目。
第五条 金融
一、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探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和欧盟经贸关系紧密的优势,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区域。
二、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在澳门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三、鼓励粤澳银行机构联合对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在广东省设立或者投资参股当地法人机构,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推动保险业务的衔接。探索粤澳跨境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双向开展。支持小额多用途预付卡的跨境使用。
四、按照商业原则,在双方法律法规明确或允许的范围内,研究支持在澳门经营的内地企业,以内地资产作为抵押在澳门融资;研究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澳资企业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澳门的资产作为抵押品,向广东省内银行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五、完善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地金融监管和跨境反假币、反洗钱、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六、支持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合作,举办金融高端论坛,加强金融研究合作,推动金融智力合作。
第六条 中小企业发展
一、落实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便利化措施,支持澳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形成内销品牌。支持澳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到广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发展。
二、支持两地中小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发展高附加值项目,合作发展品牌经营,拓展外部市场。
三、加强对广东澳资企业的质量帮扶,允许有产品内销的广东澳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四、支持物流企业合作,完善物流业合作机制,支持澳门企业到广东开展港口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化建设等投资合作。
五、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原则上适用于广东的澳资中小企业。
第七条 营商环境
一、鼓励双方有关机构就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加强交流和增进了解,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促进人才市场互补,推动人才信息资源共享。
二、组建标准工作小组,协调两地技术标准的修订、监督与实施。探讨建立并推进实施旅游、会展、物流等行业的联盟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合作。推动广东国家级检测中心在澳门设立检测分支机构或合作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三、组建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鼓励澳门居民取得内地专利代理人资格。
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联合向海外开展招商引资及贸易宣传,共建大珠江三角洲信息网。发挥澳门中葡商贸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广东企业通过澳门“走出去”,促进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的经贸往来。
五、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推动珠澳跨境工业区转型,重点发展高端物流、展览展销、中转贸易、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物流商务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