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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07月22日 21:46:1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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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社会公共服务

  推进公共服务衔接,促进社会资源共享,共建宜居宜业的优质生活圈,促进区域人才流动,实现两地居民跨境工作生活便利化。

  第一条 教育培训

  一、推进高等教育和科研合作,建设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就读澳门大学等澳门高等院校的广东学生提供奖学金。扩大互招学生规模,推动高校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打造粤澳产学研合作平台。

  二、推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开展教师培训交流合作,共同研究跨境学生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澳门逐步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澳门幼儿及学生提供学费津贴。

  三、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共同举办旅游、酒店、会展、创意设计等职业培训项目,建立职业教育师资交流制度,鼓励澳门教育培训机构与广东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全面系统地培养符合澳门和广东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医疗服务

  一、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支持医疗业界合作、合资、独资设立医院及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医院管理、科研技术交流、医护人员培训等合作。

  二、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互助机制,推动卫生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标准化。加强医疗机构的沟通,完善双方居民的转诊机制,探索推进医院病情查验结果互认。

  第三条 公共卫生

  一、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合作,设立专责小组和专家组,提高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共享水平和措施联动能力。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预警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交流合作。完善动植物、食品、农产品卫生信息通报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协查和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提高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

  三、探讨供澳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新模式,协调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共同做好供澳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四、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和监督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文化体育

  一、加强文化交流,共同策划、联合举办有影响、高水平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演艺人员,兴办文化事业。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科技等交流合作,联合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联合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体系,建立统一售票系统,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等资源相互开放。合办文化展览,互赠图书资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三、推进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人才培育,促进青少年体育和大众体育交流,共同提高竞技水平,联合发展体育产业。

  第五条 环境保护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共同推进西江水资源和湿地保护,治理珠澳跨境河涌污染,创新流域整治的合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区域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二、建设跨境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构建完整的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态旅游资源。推进生态保护合作重点区域建设,加快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建设。

  三、共建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船舶排放标准。完善区域污染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治机制,提高环境事故处置协调能力。

  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推动两地环保服务市场开放,开展酒店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合作,研究共同举办环保技术和国际环保博览会,推动广东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在环保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六条 民生福利

  一、建立粤澳社会保障交流合作机制,研究解决两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员的社会保障衔接问题。

  二、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到广东举办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广东给予与内地社会福利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澳门进一步完善在广东生活澳门居民的社会福利政策。

  三、建立粤澳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合作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守法信息共享,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吸纳粤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交流和普法培训,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与交流合作,加强对企业欠薪逃匿经营者执法合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与治安管理合作

  一、建立粤澳法律事务协调与沟通机制,成立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处理涉及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

  二、加强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粤澳律师、公证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三、在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警方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完善打击跨境犯罪的直接联络、会晤和案件协查渠道,提高打击跨境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四、推进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合作,完善通报及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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