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现在,“一国两制”事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作为坚强后盾的伟大祖国日益繁荣昌盛,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的支持更加有力,香港、澳门回归以来积累的经验和打下的基础不断丰富发展,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局面日益巩固。同时也要看到,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需完善,对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有待加强,社会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问题上还缺乏共识;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传统优势相对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住房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是“一国两制”实践前进中的问题,仍要靠继续前进来解决。我们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必须认识到,“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澳门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必须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港澳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实现“两制”和谐相处、相互促进,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建设好。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这是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成功经验,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同时中央对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的权力,绝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谓“固有权力”“自主权力”等,否认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坚定维护。在推进“一国两制”实践中,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一国两制”方针才能得到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事业才能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