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通过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连线香港、广州、肇庆三地,10分钟完成了一起香港当事人跨境授权委托见证。而传统的港澳当事人授权委托需线下办理公证或见证手续,平均耗时近30天。
被执行人是港澳居民,是否可以按照内地被执行人的标准,保障其必需生活费用及居住权?2020年8月,在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的情况下,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原为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按照内地居民的标准保障被执行人、澳门居民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在涉案拍卖款中向陈某某支付必需的生活费用及房屋租金8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4起台胞台企诉某高尔夫经营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台胞调解员充分利用其熟悉两岸相关规定的优势,帮助双方化解矛盾,增进台湾同胞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同。2021年8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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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暨港澳人员交往日益频繁密切,经贸合作不断拓展深化,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工作面临新需求、新挑战。
更高要求,更优保障。人民法院全心全意办实事解难题,向港澳台同胞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先行先试,看司法探索,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一国两制”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法律特点对内地与港澳司法协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需求。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守“一国”之本,充分尊重“两制”差异,积极探索出一条务实创新的区际司法协助之路。
2021年5月18日,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在两地全面施行。近年来,内地与港澳的民商事司法协助不断往纵深发展——
内地与香港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生效后,两地各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基本可以实现异地“流通”,当事人可以少受、免受重复诉讼之累;签署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首次实现内地与其他法域之间仲裁领域保全协助的全覆盖;签署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内地首次就跨境破产协助出台专门性文件……
内地与澳门签署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安排修改文本,首次对两地司法协助安排修改完善;共建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将协助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由177.45天缩短到34.38天,更及时有效保障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
顶层设计已筑牢,民生服务亦夯实。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两地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需求和关切,努力增进内地与港澳民众福祉。
——积极推动涉港澳案件的法律规则衔接。2015年至2020年,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85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最多的法院;2016年至2021年9月,横琴法院共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21件,其中16件适用澳门法律,占比达76%。
——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同度。前海法院审判庭参考了香港法庭的布置,原、被告席位“共同面向法官”;2020年12月,广东法院聘任首批90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其中香港律师及法律专家25名,澳门律师及法律专家5名。
坚定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切实保障港澳同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不变初心。
服务台胞,看司法发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两岸一家亲,命运与共,血浓于水。
2019年3月,在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31条惠及台胞措施”发布后的数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司法惠台措施,包括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等。
这是最高法为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送上的司法“大礼包”,福建、四川、广西等高院也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有效落实“司法36条”惠台措施的实施细则,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致力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大诚意、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近年来,在对台工作中,人民法院积极服务台湾同胞——
不断加强涉台审判组织建设。辽宁高院在沈阳中院成立涉台审判庭,江苏高院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立涉台案件综合审判组织,湖南高院设立“湖南省涉台审判法官工作室”,集中审理各类涉台案件,推进涉台司法专业化建设;甘肃高院设立涉台案件信息沟通平台,江西高院建立重大敏感涉台民商事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建立健全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1年10月26日,最高法与中央台办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各地人民法院也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作用,与当地台办、侨联等部门签订关于加强涉台诉讼纠纷化解协调机制建设的合作文件,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涉台培训工作机制等,合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认真总结涉台审判工作经验。2020年7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及8个典型案例,总结建院30年来涉台海事审判工作经验,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
积极为台胞提供司法诉讼便利。最高法编制涉台案件诉讼指导材料并开通了专门立案窗口,升级了诉讼服务设施,简化了台湾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手续。2021年2月3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为包括台湾居民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规定》发布当天下午,台湾居民杨女士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跨境立案申请,用时仅20分钟就立案成功。
逐步拓宽台胞参与司法工作渠道。福建、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辽宁等地法院聘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热情高、经验丰富的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法院监督员、联络员等,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矛盾纠纷迅速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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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两岸融合的道路上,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面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此外,人民法院在推动内地与海峡两岸暨港澳的司法交流合作方面,也取得丰硕成果。
2018年3月,台湾开南大学师生一行48人到平潭法院参访交流,走进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处,体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2018年12月,台湾“智慧财产法院”3名法官到北京参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发展建设成就特别是在信息科技和专业审判方面的创新和进步,给台湾同胞留下深刻印象,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显著优势;
2019年,澳门法律生内地法院实习项目正式落地;
2020年1月,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今日在广东广州举行。粤港澳三地法官、律师用模拟法庭的方式,按内地、香港、澳门诉讼程序分别对一起跨境商标权保护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此对粤港澳法律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性研究;
2021年11月1日,已连续举办十二届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福建厦门成功举办,来自海峡两岸65名司法法律界嘉宾参与研讨,为两岸司法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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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积极为港澳台法官、律师、法学生等群体创造条件,增进港澳台同胞对祖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认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